“伤害民族感情”是啥罪?公安教授:可怕! - 全球.退:!服务中心
中共发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圖為第三十四条例。(网络截图)
“伤害民族感情”是啥罪?公安教授:可怕!

近日,中共发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其34条拟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论和衣饰均被视作违法,显示官方正全面扩张警权。中共公安大学教授发帖称,与第34条相比,草案中的程序条款第100条更可怕,直接涉及人的基本权利。对此条款,有网友称,“浑身发凉”。

中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开始正式实施。近日,相关修订草案初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这是中国17年来首次对公共治安的处罚条例作出全面修改,当中涉及广泛领域,包括侮辱烈士、传销、考试作弊、无人机飞行等。目前修订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

草案第34条规定引起极大争议,要求民众不得在公共场合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违者将面临罚款或拘留。

何谓“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却没提出具体定义,已在网络掀起一面倒的质疑声浪。网友批评这是拿来扣人“汉奸”、“反贼”帽子入罪的口袋法。

9月6日,中国大陆微博流传一网络微博截图,内容是名为“叶希善”的网友发帖称,“这个草案有问题的不止第34条,然后在后面的评论区,这位网友称,“第一百条增加公安机关强制公民人身检查、采集公民信息的职权,也是严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措施,非刑事侦察不得采用”。

公开资料显示,叶希善为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专业是刑法。截至发稿时,叶希善的微博账号在大陆微博已经看不到,疑似已被封号。

有网友提出,“模糊了,范围太大,自由裁量权太大”,“越来越像它们在香港玩的那一套了”,“先用34条扣帽子,然后用100条采血采指纹虹膜,你服不服”。

情感入法 控制和影响人们的思想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增第34条,“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都要受罚。

有上述行为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5000元以下罚款。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身在美国东部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分析说,“什么样的行为是属于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些都是很纯粹的意识形态的东西,它不像其他行为是可以客观化、可以确定和固定的。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这个东西要怎么去确定、怎么定义的呢?这都是很巨大的问题。”

他认为,这一立法就是把意识形态的东西法律化,以制定法律的方式来控制和影响人们的思想。

有网友说“所以看动漫伤害了中国人的感情”、“以后只要说国外好就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个范围就变得没有边界了,跟万能罪『寻衅滋事』一模一样,商鞅见了都得跪着叫祖宗”

有网友提出,“什么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一个管理治安的员警叔叔能说了算吗?”、“看动漫、坐考斯特、穿西装打领带算不算?谁来界定?”、“要是穿着文革时期造反派服饰的算不算?文革可是党中央明确否定的事件。” 也有网友戏说,“吃一口肯德基就举报你”。

中国异议人士龚与剑对《自由亚洲电台》表示,中共当局此时新增禁止伤害民族感情条文,与日本排放所谓核污水后,当局掀起民族主义反日情绪有必然关系。

他说:“此时订规定继续煽动中国国内民族主义情绪,继续严厉控管中国人的衣食住行,全方位管天管地管空气,管到中国人日常生活小细节,形同网格化管理,完美地又一次证明中国现在在习*近*平极权统治下,朝着文革正在一路狂奔,这是末路的狂奔,中国人民没有任何自由。”

事实上,早于2022年8月,一名中国女子身穿和服在苏州的日式风情街拍照,就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带走,理由是质疑其穿和服是“煽动民族仇恨” 。当时该事件一度引发轩然大波。

强制收集生物样本 中共政府正在编织严密的监控网

修订草案的第一百条。这是一项新的规定,内容是: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被侵害人的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这一涉及个人隐私的规定引起了人们的警觉。吴绍平律师分析说,这条规定的漏洞很多,“比如说什么样的人可以决定去采集生物样本,它这个规定中都没有细节,最后可能就是一个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或者是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就可以做出这样一个决定。”

因为涉及公民个人隐私,采集公民生物样本在各国都是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在这方面,中国的法律目前并没有系统的规定,而是散见于民法典等法律的条文中。近几年不断有法律专业人士或法学界提出建议,要对采集公民生物样本的程序和权力做出规定。

身在荷兰的异议人士林生亮告诉《自由亚洲电台》,他在深圳曾亲身经历并抵抗过公安机关强制要求采集生物样本的做法,“我被抬到询问室里的时候,我就发现,所有的人,包括你去问很多被警方抓过的异议人士,他们被带进询问室的时候,都会被要求采集生物特征,包括你的身高、血液和尿液等等,他们会要求你站到一个机器里面去。”

林生亮回忆其中的一次经历,“第二个警察来的时候,他拿手机上的信息给我看,公安部规定,所有进入派出所询问室、被询问的人员都要采集生物信息。”他多年在派出所进出就观察到,实际上一些普通的治安案件,包括夫妻打架,也会被带进询问室,都有可能被收集生物样本。

林生亮说,《治安法》修订草案第一百条的规定值得所有人警惕,“它实际上扫除了一切法律障碍,不管你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他们随时可以凭借这一条,只要他们认为有必要,就可以强制收集你的生物样本,这种恶要提起注意,这种恶才是最恐怖的。”

国际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曾在2017年10月12日发表报告称,近年来,中共政府为了执行大量监控和社会控制,不断加强利用生物特征技术,包括建构大规模生物特征数据库来达到目地。

报告说,中共官方的招标文件和警方的报告显示,中共公安机关采集声纹时,同时收集公民的其他生物特征,包括指纹、掌纹、人像、尿液和DNA样本,中共政府正在编织一张日益严密的监控网。

报告说,一般而言,政府采集或使用生物特征数据并不必然违法,有时它确实是合理合法的办案手段,但要符合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隐私权国际标准,同时要符合国际通行的必要性和比例原则。

鉴于生物特征数据的敏感性,政府官员应当避免采集或利用这种信息,除非对侦办重大犯罪确有必要,而且不应用于轻微犯罪或行政目地。

学者:与活摘器官有关

《新!!:电视台》报导,针对这次中共修改法律,旅美中国大陆法学学者Lily Wong 表示,其实,早在2017年,中共公安部就曾公布过这个法律的修订意见稿,其中新增第112条,就授权中共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和被侵害人采集其生物特征,但是当时由于征求意见稿争议较大,中共国务院暂缓了修订草案的批准。此次修改又拿出来,说明中共需要利用这一条为某些长期存在的非法行为设立“法律依据”。

举例说,比如,长期以来,中共各地的警察随意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暴力采集血液,就和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有关。

Lily Wong还说,中共此次修法,无论是第34条,还是第100条,尽管争议较大,但也不出人意料,因为中共和世界法治国家相反,在中共的教科书中,就写着“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在世界正常国家,法律的制定都是为了限制政府公权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但是,中共的“法律”,却是为了中共打压民众而制定的,所以,无论多么荒唐、荒谬的所谓“法律”,都是中共的立法者故意而为。

吴绍平律师则分析说,从《治安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以及第一百条等内容看,警察的权力实际被进一步扩展,这本身也是习*近*平任上非常突出的现象。他强调,现在大家都很清楚,中国现在的状态实际是进入了一个警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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