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1995年5月3日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至今已修炼28年。其中,在中国将近20年,在美国8年多。
回首28年的修炼路,我像去西天取经的唐僧一样,历经了九九八十一难。其中最艰难的时间,是我被非法关进中共监狱的那些日日夜夜。但是,在神的护佑下,我闯过来了。
下面,把我在监禁中得到神的启示戳穿中共骗局的事记录在此,或许,对于破除您头脑中的无神论观念有所助益。
2008年7月11日,第29届奥运会在北京召开前夕,我因为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等写信,在法轮功问题上讲真话,被非法抓进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2008年8月17日,我被换押到关押重刑犯的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009年2月10日,被押回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2009年10月7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非法判处我有期徒刑5年。2009年10月13日,我写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上诉状》。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非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上诉状》中,我控告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利用伪造的我的电脑、U盘、MP3的鉴定结论给我定罪的违法问题。我请求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法官依法在法庭上质证、查实这个鉴定结论的真假。
为了防止法官与鉴定人、公诉人串通造假,确保法官对上述鉴定结论质证、查实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上诉状》中,我特别要求法官邀请我的老领导,前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尉健行,前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到法庭上,见证对上述鉴定结论质证、查实的全过程。
鉴于徐丽文法官利用伪造的证据给我定罪,《上诉状》中,我提出3点诉讼请求:
第一,撤销原判;第二,依法逮捕徐丽文法官;第三,徐丽文法官必须赔偿我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当时,我,作为一个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的囚徒,一个无权、无钱、无势,身处中国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一个与“国内外敌对势力”没有任何联系的“在押人员”,一个已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有罪”的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3点诉讼请求,我不敢说“前无古人”,但至少可能有四个“独一无二”:
第一,可能是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24年来独一无二的;
第二,可能是1978年12月中共决定实行“改革开放”45年来独一无二的;
第三,可能是1949年10月1日中共夺取政权74年来独一无二的;
第四,可能是1848年马克思发表《共产党宣言》以来175年的国际共运史上独一无二的。
我的3点诉讼请求,从微观上说,是对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非法判处我5年有期徒刑的全盘否定;从宏观上说,是对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全盘否定。
中共“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据此,在我上诉之后,北京市第一中法院负责审理我的上诉案的审判长贾连春法官,必须依法在法庭上对上述鉴定结论的真假进行质证、查实。
其实,对我的电脑、U盘、MP3的鉴定结论的真假进行质证、查实,操作起来非常简单。
以我的电脑为例。
只要法官传鉴定人到法庭上,由鉴定人将我的电脑接上电源,接上打印机,打开我的电脑,从我的电脑中打印出一份证明我有罪的文件来,给我看一看,给到场的我的老领导尉健行、刘丽英看一看,10分钟足以辨真假。
如果上述鉴定结论100%是真实的,不是伪造的,并且可以由鉴定人在法庭上依法证实,贾连春法官完全可以邀请中外记者、外国驻华使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学家、法庭科学家,学法律的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街道办事处官员、居委会主任等,到法庭上,共同见证他质证、查实的全过程。
贾连春法官完全可以邀请中央610办公室官员、北京市610办公室官员、北京市西城区610办公室官员、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官员,到法庭上,共同见证法官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贾连春法官完全可以邀请中央电视台的摄影记者和文字记者到法庭上,对他质证、查实的全过程向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做现场实况报道。
如果我对上述鉴定结论的判断100%是错的,贾连春法官完全可以通过依法质证、查实上述鉴定结论的方式,在法庭上,或当着全中国、全世界电视观众的面,让胆敢在《上诉状》中提出撤销原判、逮捕徐丽文法官、向徐丽文法官索赔1000万元的我颜面扫地、无地自容。
如果我对上述鉴定结论的判断100%是错的,贾连春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在法庭上对我进行公开宣判,以我不仅不认罪,不悔罪,还“诬陷”、“敲诈勒索”徐丽文法官,给予最重的刑事处罚。
但是,出乎中国参与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官员、警官、检察官、法官、狱警,等等等等意料之外的是:
贾连春法官不仅不敢依法在法庭上质证、查实上述鉴定结论的真假,而且从我上诉之日起到2009年11月26日我在法庭外的一个小窗口接到终审裁定书之日止,我从来没有见过审判长贾连春法官。
至今,我不知道贾连春法官是男是女,长得怎么样。
为什么审判长不敢见被告?
为什么法官不敢依法在法庭上质证、查实上述鉴定结论的真假?
为什么法官不敢邀请任何一个有良知、有常识的人到法庭上见证质证、查实上述鉴定结论的全过程?
为什么法官不遵守法律、不尊重科学、不遵守职业道德?
为什么法官不敢给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提供一个相信中共的法律、相信中共的法官、相信中共的法治的一个机会?
因为上述鉴定结论就是假的,就是伪造的,就是见不得阳光的。
一旦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法庭上质证、查实上述鉴定结论的真假,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鉴定人、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员窦峥(音)、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陆俊钊、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徐丽文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欺上骗下、儿戏法律、玩弄法律、践踏人权、以“伪造的证据”栽赃陷害我,利用“人民法院”破坏法律实施的骗局,当场就会被戳穿。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我对上述鉴定结论真假的判断100%是正确的。
为什么在我彻底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能够断定上述鉴定结论是伪造的?
因为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虔诚地信神、敬神、崇拜神。在我身处绝境时,我得到了神的启示。
神的启示何止值1000万元人民币?
为什么我在身处绝境时能得到神的启示?
因为我放下了对人世间一切名、利、情、色的执著。
千百年来,许多人津津乐道的、孜孜以求的、想得到怕失去的,无非个人的名、利、情、色四个字。
千百年来,所有的悲欢离合、爱恨情仇,都跳不出名、利、情、色四个字。
在那些最黑暗的日子里,我不仅放下了对名、利、情、色的执著,而且一次又一次放下了生死。
在被非法监禁的那些日日夜夜里,我背诵最多的,是我的师父、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大师所著的《洪吟》中的一首诗《无存》:“生无所求 死不惜留 荡尽妄念 佛不难修”。
放下,才能升华;
放下,才能超越;
放下,才能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放下,才能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放下,才能见证神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