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根本指导,按照宇宙演化原理修炼。法轮大法直指人心,指出真正修炼就得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这颗心,叫修心性。”
“经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李洪志先生所传的法轮大法是大法大道,在把真正修炼的人带到高层次的同时,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
读了上面这段话,大家是不是以为出自法轮功学员之口?其实不是,这是中国大陆一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词的一部份。
23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他们不仅阐明了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是普世价值,不仅论证了迫害法轮功的彻底非法,不仅当庭点名指出迫害元凶江泽民的反人类罪行,更有律师在法庭上仗义执言,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细致的法理分析,严密的逻辑思辨,高超的辩护技巧,倾倒整个法庭,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
中国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无罪辩护词,精彩纷呈,难以备述。今天,我们谨从众多篇辩护词中摘取一些片断,奉献给读者。
“你们现在不被审判,并不代表你们将来不被审判。”在法庭上用这句话来正告法官和公诉人的,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益。
2018年5月23日,“709案”律师谢燕益发声明退出中国律师协会,不再承认自己是中共统治的中国执业律师,但他会做真正意义上的律师,用积累的经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坚持他的使命。
声明中,谢燕益指出:中国大陆一天不终结专制独裁统治,不结束二战结束以来最大的人道灾难——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被持续迫害、制造冤狱,不结束压制言论自由,不结束专制特权、奴役压迫人民的现状迫害等,一个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的中国没有初步建立起来以前,不再承认自己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职业律师。
谢燕益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今这个世界最大的人权问题在中国,而中国最大的人权问题是法轮功。这么多年,上千万法轮功学员被公开迫害、歧视、判刑、劳教⋯⋯
他认为,解决法轮功学员被迫害问题是解决整个中国其它问题的根本。现在有力量和办法来实现这种清算、改变历史:“关键大家要有行动和决心。我们面对的不是国家、政府,面对的是极少数邪恶分子和违法分子。清除他们,将他们绳之以法。于国于民,是百利无一害。”
所以,在声明中谢燕益写到:“我们应当知晓,历史上从没有任何一个貌似强大的专制政权战胜过一个觉醒的个体生命。我们应当知晓,随着一个人性觉醒、神性复归时代的到来,专制政权由于自身不断腐败堕落,其溃败瓦解将不可避免,貌似强大的专制机器随着人们普遍觉醒将轰然倒塌。”
2007年4月27日,河北省石家庄法轮功学员一家三人被非法开庭。来自北京的六位律师:李和平、滕彪、黎雄兵、张立辉、李顺章、邬宏威,首次以一个律师的群体出现在中共的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场面极其震撼!
六位律师联合署名的辩护词题目为:《宪法至上,信仰自由》,任何一位公民“践行宪法权利无罪,坚持信仰无罪,传播信仰无罪,宣讲自己的苦难遭遇及澄清事实无罪!”为了向法庭阐明“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辩护词写道:
“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是属于思想层面的,它不应受刑法处罚,更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是犯罪的处罚对象,不受刑法惩治。”
“杰佛逊针对一些人唯恐正道不行、邪教祸世的忧虑,有一段名言:‘真理是伟大的,如果让她自行其道的话,必然会盛行于世。真理是谬误的强劲克星,她无所畏惧,所向无敌,惟有害怕人们解除她的天然武器——自由地论争和思辨;当批判被允许自由进行的时候,谬误也就没什么可怕了。’”
“人是社会的主体,需要参与社会、参与历史、自由地接受信息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否则,他的生活将缺少尊严;他的人性就得不到充分发展。信仰自由要真正实现,就必需表达自由存在,这已经是现代人文精神的一部份。”
法轮功学员吴红卫,是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组织部干部。江泽民镇压法轮功后,他曾多次遭到迫害。2015年8月5日,吴红卫被源城公安分局绑架,多次刑讯逼供。
2015年11月27日,源城区人民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该案。当时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张赞宁为吴红卫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尽管法庭不允许鼓掌,但是旁听席上还是忍不住一次次爆发热烈的掌声。辩护中,张赞宁律师当庭指出主要证据来源不合法。
他说:“辩护人在阅卷时惊讶地发现,有一份《证据调取通知书》,被调取单位是源城区610办公室。我们知道,610办公室是前总书记江泽民专门为了迫害法轮功而非法设立的一个秘密组织,这说明本案主要证据竟然是向中共源城区610办公室调取的。因为这个组织的头目李东生劣迹斑斑,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
“在这份通知书上签名的是‘何培城’。何培城何许人也,在卷宗26页反映,他就是中共源城区610办公室的人员,从何培城的证言中可以看出,他是在自己证明自己的违法行为为合法。”
2015年12月12日,张赞宁律师接到广东河源警方电话通知,吴红卫已被解除拘禁。
事实证明,这个组织的头目不仅李东生,前中央“610”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前中央“610”领导小组副组长周本顺、张越、傅政华、孙力军、彭波等都是犯罪分子且已经被绳之以法。
资深时事评论员横河说:“这个机构的设立,就是为了作恶,所以他们这些人,必须是以破坏宪法、破坏法律作为日常工作,常规是这么做的,否则你就没有办法来完成这样的任务,因为本来就是没有办法来应用法律,针对(迫害)法轮功,所以才成立一个法律之外的机构‘610’ 。”
2016年9月13日,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夫妇,在天津东丽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庭审长达七小时。四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余文生律师在辩护词中明确告诉法庭,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对法律的错用,是真正的犯罪。
他说:“公安机关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构成绑架罪,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机关人员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法院法官错用《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劳教所、监狱的场所、转化班等羁押场所,构成非法拘禁罪。”
“在揭示以法律、刑法300条打压法轮功缺乏法律依据的过程中,发现所有被当成所谓法律依据的,民政部文件,公安部六条通知,江泽民在费加罗报的宣称,《人民日报》的社论,两高的解释、通知,公安部通知,等等言论、政令、法规,不但无法作为法律依据,而且已经恰恰反过来证明了打压法轮功的非法性。”
“以个人非法意志制造打压运动的江泽民其罪责,到现在已经成为法轮功和中国民众控告江泽民及其帮凶,打压法轮功信仰之罪行的重要证据。据称到现在已有20余万人举证起诉控告举报了江泽民。”
2015年8月7日,河北三河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文杰非法庭审。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引用宪法条文,充分证明了文杰向世人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完全是在践行宪法赋予的权利。他在辩护词中说:
“我国宪法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就包括公民有传播宗教信仰的自由。信仰者从事传播宗教信仰内容的权利无须获得来自政府机关的‘许可’就可以自由行使,除非信仰者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而被触犯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符合宪法的规范和原则精神才是合法有效的。”
“《宪法》35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传播与信仰相关信息的权利同时也是我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的应有之义。公民有对任何社会问题,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法轮功学员印制的真相资料,无非就是他们合法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完全是合法的。”
“宪法权利是被实践的,它们是活生生的法的精神,活生生的法的力量。不允许实践的宪法不是宪法,被实践的宪法才是宪法,任何人不得因这种实践被宣告有罪。”
“文杰女士,曾因践行宪法赋予人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和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而被判刑9年,她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宪法权利捍卫者,她是一个真正的宪法践行者。她信仰法轮功,追求真善忍,一心一意做一个好人,她真诚待人,与人为善。她的行为,是在真正地践行宪法,比那些表面上向宪法宣誓,背地破坏法治的人强一千倍!”
2010年11月30日,在天津武清区法院对杨建进行非法庭审,北京京法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金光鸿等,在法院的百般刁难下,为法轮功学员杨建女士做了4个小时的无罪辩护,使在场所有人员受到震撼。金光鸿律师在法庭上说道:
“辩护人认为,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法律的亵渎,它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以及人权灾难,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法律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我们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在内,在这里被某些人当作工具来作为铲除异己的手段,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同时,运用司法力量来迫害打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也是浪费国家有限的审判资源。国家应该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来打击暴力犯罪及贪污腐败犯罪等恶性刑事案件,来保护纳税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不是用来打压那些与官方信仰不同的善良正直、奉公守法的公民,因为这些人对社会不仅没有任何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会。”
“而且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存在,我们的社会才多了一些正义与良知。如果我们的社会多一些真、善、忍,少一些假、恶、斗,大家都来做一个象法轮功学员一样的好人,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四百多位大陆律师顶着各种压力维护法轮功学员的人权。例如,张赞宁、余文生等律师当庭指证中共党魁江泽民在破坏法律实施,要求清算江犯下酷刑罪、反人类罪等众多罪行。
余文生曾代理多起法轮功案。他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时说:“(对法轮功的迫害是)自1999年至今类似于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一样的、可以不顾法律事实的政治迫害运动,源于前党魁(江泽民)欲加之罪的非法意志,一人之令。”“其错误之明显、严重,为祸之烈,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牵涉善良无辜之多,恐怕是空绝千古!”
程海律师从2007年开始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程海律师表示:“对法轮功以刑法300条进行处罚是没有依据的,反而是对法轮功进行处罚的公检法的人才是徇私枉法,包括一般警察、决定逮捕和起诉的检察官、审判犯罪的法官。这是明显的冤假错案,案件终身追究的制度最终会追究他们。”
李和平曾就代理法轮功案表示:“如果一个律师还有一定的良心,还有一点做人的想法,或者说,还觉得人活着应该有一定的尊严,那么他们心里面都会有刺痛的感觉, 都希望尽快结束对法轮功的这种不公正对待,尽快结束这种大规模的违法行为。”
谢燕益和维权律师谢阳为加拿大华裔富商、法轮功学员孙茜案,提供无罪的法律意见书及致加拿大国会议员的公开信。两位代理律师认为:“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未已!对于当权者来说,只有停止迫害才是其唯一的出路。中国全社会需要开启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崭新前景,担负人道使命。”
湖南人权律师文东海在云南、广东两起法轮功案中当庭据理力争,他认为“法轮功是很善良的群体,‘真、善、忍’也是符合普世价值的,社会要多元化必须要民主,要有不同信仰的群体存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我觉得应该要结束了,迫害不能再继续下去。”
从律师震聋发聩的辩护声中,我们不难明白,中共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残酷迫害遵纪守法的善良民众,是多么邪恶,令天地为之震怒!四亿多人声明退出中共党、团、队,足以说明解体中共、,铲除中共已是大势所趋,所有有良知的人都应尽快退出中共,远离中共,不要为中共陪葬。
本文参考文献:
- 中国律师揭穿中共迫害法轮功之非法(明慧网)
- 谢燕益不做“官准律师”退律协 不辱使命仍维权(大.纪.元;)
- 为法轮功辩护被吊照 律师这些话让中共恐惧(大.纪.元;)
- 中共秘密组织“610” 为何头目相继落马(新!唐!人: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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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 音:汉新
责任编辑: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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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知共产主义详情请看:《·九·评*共产党》《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魔鬼在统治着我们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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